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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1(组团)EPC工程总承包(HBSJ-202604FJ-076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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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4FJ-07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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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1(组团)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教育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教育部关于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1(组团)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教发函【2026】21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中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学校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80%和20% ,招标人为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东至汉孝城铁,西临府河湿地公园,南至航城大道,北临任凯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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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1(组团)用地面积47512.9 m²,总建筑面积64267m²,包括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大楼1-A、1-B两大功能区、1-C食堂1、1-D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大楼C区以及地下管网、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其中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大楼1-A建筑面积22600.59 m²,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大楼1-B建筑面积28147.91m²,1-C食堂1建筑面积6816 m²(其中食堂建筑面积6316 m²,相关配套设备用房500平方米),1-D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大楼C区6699.5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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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8711.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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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总工期:550个日历天(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至联合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核共90个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4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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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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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申请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②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承包,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无在建承诺书);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要求: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②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承包,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无在建承诺书);4)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
3.1.3财务要求:1)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提供并满足该要求);2)申请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4000万元(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时,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该要求);注: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
3.1.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提供信誉声明,其中⑤、⑥、⑦项还须提供对应网站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1.5其他要求:详见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组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资格预审申请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详见预审后招标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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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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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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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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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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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6月16日至2026年06月1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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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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