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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2(组团)EPC工程总承包(HBSJ-202604FJ-067002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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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4FJ-067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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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2(组团)(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教育部关于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卓越教师教育创新区2(组团)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教发函[2026]2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中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学校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投资80 %和学校自筹20% ,招标人为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东至汉孝城铁,西临府河湿地公园,南至航城大道,北临任凯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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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22410平方米(地上15057平方米,地下7353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实验实习用房、人防地下车库等;包括实训室、休息室、研讨室、办公室、设备用房等;建筑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3.9米,为多层建筑。同时,配套室外工程即组团内建筑周边室外配套工程(绿化、 铺装、综合管线、场地照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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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4306.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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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计划总工期:550个日历天(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至联合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核共90个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460日历天;质保期:工程整体质保2年,防水部分质保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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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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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经营许可: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下同)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勘察资质: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施工资质: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③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④勘察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
⑤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4企业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提供并满足该要求)。申请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1300万元(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时,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该要求)。注: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提供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详见第四章)。
3.1.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 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7)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为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提供信誉声明,其中⑤、⑥、⑦项还须提供对应网站查询截图);
3.1.6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组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资格预审申请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详见预审后招标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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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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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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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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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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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6月16日至2026年06月1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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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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