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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茅塔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HBSY-202509QG-018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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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509QG-01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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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茅塔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24】31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茅箭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十堰市茅箭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勘察测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茅塔乡王家村、康家村、廖家村、大坪村、岩屋村,大川镇浪溪村,东城开发区枧槽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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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茅塔河流域,以茅塔乡为主,辐射茅塔河流域其他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农田生态沟渠8950延米,农田生态廊道300延米,植物篱3100米,生态3000平方米,脱氮沟800延米,植被缓冲带24900平方米,生态田2050米,各类型田间作业道8300米;建设各生态科普室和清洁生产车间2300平方米,购置各类型清洁生产加工设备3套,提升改造或新建节水节药大棚示范9200平方米,建设生态茶园提升工程255亩,购置水肥-体化设施8套及灌溉管道9150米,建设各类型农田农业废弃物储存点200平方米,流域内实施绿色农田减药农艺措施的面积665亩,购置太阳能杀虫灯53台。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流域范围内的茅塔乡与东城区240户养殖户、大川镇9个集中养殖户,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行猪圈改造,改造面积10600平方米,建设干类棚4700平方米、沼液贮存池3000平方米、堆肥仓17个、固类腐熟系统17套,购置沼液运输车8辆。 (3)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流域内2处水产养殖坑塘配套曝气净化及生态净化系统,1处大棚工厂化水产养殖循环水净化处理及回用系统。 (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流域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1个,农业废弃物中转站4个。 (5)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新建单户农村污水处理系统87套,新建联户集中农村污水处理系统1套,改造联户集中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共计28套。 (6)实施效果在线监测文控工程。建设在线监测站3个购置在线水质采样仪器设备3套,可视化大数据平台1个。能够在线监测水体总氮、总磷、pH、流量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指标并进行无线传输。 (7)科技支撑及推广。开展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并实施绿色农艺技术科技培训,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并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农膜回收补贴、农药瓶化肥袋回收处理等政策引导,并建设示范区标识牌和项目内容展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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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00.1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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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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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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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资质等方面具有履行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分别具备以上资质,(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近5年(自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农业面污染或农业废弃物利用或人居环境提升整治或农业工程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城市(乡)规划师资格,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一家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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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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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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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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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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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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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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