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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景城一体基础设施更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HBSX-202508SZ-011002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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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X-202508SZ-011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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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随县景城一体基础设施更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随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随县发改审批服务[2025]2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随县县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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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随县景城一体基础设施更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涵盖基础设施类、建筑工程类、专项工程类、环境提升类四大类别。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基础设施类:(1)神农大道整治及地下管网工程:改造道路1334.948米,宽26米,含沿街绿化、亮化、地下管网等整治;(2)烈山湖西路连通工程:长716.419m,宽20m,其中新建段391.119米;(3)擂鼓墩道路整治及扩宽工程:改造道路,长1298.705m,宽15~17m;(4)西堤路建设工程:新建道路,长998.846m,宽8m;(5)姜水湾路改扩建工程,长961.264米,其中新建道路653.5米,宽17米,改造段长307.764米,宽16~17米。2、建筑工程类:红星村城中村整治:改造现状建筑立面。3、专项工程类: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现状改造,含建筑整治改造、环境景观提升、文创业态营造、接待中心等内容。4、环境提升类:(1)姜水河综合治理配套基础建设:主要开展河道清淤、引水工程、姜水河污水管网上岸升级、随县县城城区生活污水治理配套管网建设延伸项目及驳岸改造等,以及对5532米两岸新建步道及栈道、新建1座中医院人行桥;对五座现有车行桥梁进行装饰改造;新建4座鱼鳞坝;姜水河河道生态绿化。(2)文化及休闲场所建设:新建九里墩城市花园,面积50968㎡;香菇文化滨水游园面积 21187 ㎡;神农百草活力园,面积约18512㎡;新建北门广场,面积约5600㎡;织经纺纬园,面积约17093㎡;西堤游园,面积约4223 ㎡;部落疗愈花园,面积约1813㎡;停车场,面积约2980㎡;新建老年休闲广场,水河老城北段绿道及景观提升长度约900m,道路宽度2.5m。改造仪典广场,面积约3286㎡;加油站环境整治,面积约1022㎡;神农广场改造,面积约3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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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815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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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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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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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联合体各成员)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和③资质: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3.1.4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3.1.5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工程测量),3.1.6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业绩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设计项目或一项类似施工项目或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是指:工程投资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下同。业绩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五年,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的予以证明。 3.1.7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之一;近五年以项目经理身份担任过类似设计项目或类似施工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五年,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的予以证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4)勘察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5)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提供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1.8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报表附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不提供)。3.1.9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 附件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4其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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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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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定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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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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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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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7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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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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