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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农产品供销平台及冷链物流园农产品存储、分拣建设项目(HBSX-202510FJ-012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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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X-202510FJ-01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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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随县农产品供销平台及冷链物流园农产品存储、分拣建设项目已由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3-421321-04-01-22055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县城乡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随县城乡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辰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随县厉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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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随县农产品供销平台及冷链物流园农产品存储、分拣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主要内容为建设约5450平方米的智能化云仓,包含但不限于:高速分拣线、高层存储货架、智能打包线、智能仓储管理系统等功能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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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5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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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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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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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3)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含机电安装内容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业绩或含机电安装内容的施工业绩或含机电安装内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如果合同关键页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指标,应额外提供其他补充证明材料),联合体单位之一满足要求即可。(4)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满足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②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③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执业资格或电子技术相关专业或通信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5)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满足):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附查询结果截图;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查询结果截图;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3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6)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3.4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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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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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实行“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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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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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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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4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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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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