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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帝故里景区环烈山湖步游道观景平台项目一期工程(EPC)(HBSX-202512SZ-014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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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X-202512SZ-01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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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炎帝故里景区环烈山湖步游道观景平台项目一期工程(EPC)已由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炎帝故里景区环烈山湖歩游道观景平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随县发改审批服务[2024]37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炎帝故里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随州市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随县炎帝故里景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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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主要包括沿北侧湖岸线及大坝西侧修建环湖步道及蕴含炎帝文化及礼乐文化符号的观景休息平台,并配套修建步道节点,将环湖步游道建成以养生健康为主打内容的场景式漫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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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499.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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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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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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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分别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承诺函)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②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5)设计负责人要求:应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设计任务任意一方的人员担任。
(6)施工负责人要求: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任意一方的人员担任。。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6)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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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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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 “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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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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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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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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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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