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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油茶扩面提质增效与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HBTF-202511QG-009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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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TF-202511QG-00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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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团风县油茶扩面提质增效与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08-421121-04-01-13498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团风县楚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团风县楚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誉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团风县,涉及但店镇、杜皮乡、方高坪镇、回龙山镇、贾庙乡、淋山河镇、马曹庙镇、上巴河镇、总路咀镇等9个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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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团风县油茶扩面提质增效与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31596.05万元;重点实施团风县9个乡镇42个行政村,共计48519亩油茶造林及低改工程,其中:新造高产油茶林16684亩,改造低产油茶林31835亩,并建设林下射干种植基地4000亩,完成作业路、排灌溉等配套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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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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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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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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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三项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三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专业、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1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1.3业绩要求:无。
3.1.4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林业相关(为林业规划设计、林业工程、林业科技、林业技术等专业方向)中级及以上职称证;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林业相关(为林业规划设计、林业工程、林业科技、林业技术等专业方向)中级及以上职称证;③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林业相关(为林业规划设计、林业工程、林业科技、林业技术等专业方向)中级及以上职称证;④施工团队:团队配置合理,须分别为施工员(至少3人)、质量员(至少2人)、材料员(至少1人)、资料员(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3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其他人员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⑤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符合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要求,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能同时担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⑥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2024年1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3.1.5 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2)本项目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详见“第三章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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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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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团政规【2022】2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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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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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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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7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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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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