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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团风县总路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EPCO总承包(HBTF-202511SZ-023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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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TF-202511SZ-02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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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黄冈市团风县总路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EPCO总承包已由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以团发改审批【2025】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团风县总路咀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团风县总路咀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团风县总路咀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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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总建设规模为5000m³/d,包括调节池及预处理车间(含细格栅池、调节池和事故池、气浮间、风机房、进水仪表间)、水解酸化池、改良型 A2/O综合生化池、高密度沉淀池及二次提升泵池、曝气生物滤池、反冲洗废水池、综合工房(含滤池间、加药间、风机房、出水仪表间、变配电间)、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污泥脱水机房(含储泥池)、除臭设施和附属用房等;从工业园区至污水处理厂约3km的污水收集管网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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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9015.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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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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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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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①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运营条件要求:①提供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提供银行保函凭证);②提供运营责任承诺书(见招标文件附件)。3.1.2项目管理机构资格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牵头人拟派)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具有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上述人员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不能兼任设计负责人。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在本单位近期(2025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有效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3.1.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只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近五年完成过1____/__项(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 3.1 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分别认 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施工与运营单位须为同一家),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并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资料”中提交,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11 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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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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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团政规【2022】2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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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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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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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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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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