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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江家林农批市场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HBWX-202510FJ-036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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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WX-202510FJ-03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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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武穴市江家林农批市场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武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武发改审[2025]44号、武发改审[2025]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穴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武穴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众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武穴市刊江大道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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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29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地上3层特色零售交易区,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新建地上2层粮油副食与水果区,建筑面积10700平方米;新建地上2层土特产、禽蛋与冻品区,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新建地上2层活禽交易区,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新建地上一层大门,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全面配套建设室内给排水、供配电、安防监控、智慧消防系统,以及室外道路硬化、绿化景观、智慧停车场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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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8013.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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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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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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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①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牵头人拟派)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函);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
③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函);
注:在满足条件情况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4)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①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7200万元(或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②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7200万元(或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③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7200万元(或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上①②③满足一项即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注:设计业绩投资额以项目批复文件或该项目施工中标公告网页截图证明,其批复文件证明材料不限于可研或初设批复或施工合同。
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2022、2023、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5)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其他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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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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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定标,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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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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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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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5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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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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