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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EPC)(HBWX-202512QG-013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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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WX-202512QG-01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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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EPC)工程已由武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05-421182-04-01-92435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穴港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 ,招标人为武穴港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鸿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武穴市龙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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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1)变电站部分,110kV/10KV半户内站,主变规模为3x40MVA。(2)110kV线路部分,新建单回线路总长5.8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约4.0km,导线型号为JL/G1A-2*185/30;地线两根,均采用24芯OPGW复合光缆;电缆线路长度约1.8km,电缆采用ZR-YJSV-26/35kV-1*400mm²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3)10kV配电线路部分,本工程起点为35kV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10kV母线,止点为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10kV专用中心配电室6座,再由10kV专用中心配电室至分配电室8座、电力变压器20台、箱变31台,新建双回线路总长33.86km。电缆采用ZR-YJV22-8.7/15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其中ZR-YJV22-8.7/15-3×400电缆18.8km、ZR-YJV22-8.7/15-3×300电缆0.41km、ZR-YJV22-8.7/15-3×240电缆0.41km、ZR-YJV22-8.7/15-3×120电缆0.73km、ZR-YJV22-8.7/15-3×95电缆9.4km、ZR-YJV22-8.7/15-3×70电缆3.815km、ZR-YJV22-8.7/15-3×50电缆0.295km。(8)新建10kV(3.0m×1.5m)电缆井134座,新建10kV电缆排管5.35km,新建10kV电缆桥架1.092km,新建箱变基础31座。(4)分布式光伏发电部分,本项目拟使用组件尺寸:2382*1134*30,功率不低于620W,彩钢瓦屋面,光伏阵列沿屋面平铺。整个工程直流侧容量 25000.96kWp,交流侧容量 20200.00kW,按实际铺设面积计算。(5)储能部分,本储能建设规模为10MW/2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装置,布置在园区内35kV升压站内,采用2路10kV集电线路接入站内10kVI.II母线段, 集电线路采用10kV电缆电缆沟敷设方式。(6)微风发电部分,计划采用20台WTG2-10kW机型,装机容量为0.2MW。(7)智能化综合能源管理平台,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调度,整合光伏、储能、电网等资源,平衡供需关系。减少能源浪费,降低运营成本,助力园区实现碳排放目标,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能源系统的自适应调控与决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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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02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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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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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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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投标人须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①+②项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新能源设备采购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所投产品的的制造商或项目授权销售代理商;且产品的制造商需具有投标型号产品设计、生产、检验能力,具有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同时还需提供该制造商的国家认可的试验室颁发的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主要参数应不低于本次招标的设备参数要求,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如投标人为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的,须提供针对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同时提供其为国内总代理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针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同时提供该产品国内总代理身份的相关证 明资料。
注:“3.1.2”、“3.1.3”、“3.1.4”项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以设计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
(3)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4)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1.6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 2022、2023、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
3.1.7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至发布公告之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须承担过以下(1)或(2)所列业绩:
(1)合同金额15000万元以上的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EPC业绩;
(2)需分别提供以下3类业绩各1项,且所提供的3个业绩对应的工程项目不得重复:
①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电压等级 35kV及以上的变电站或输电线路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②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光伏发电项目业绩;
③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10KV供配电工程业绩。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须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以上业绩要求规定的业绩即可。
设计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至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分别提供以下 2类业绩各1项:
①10MW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②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变电站设计业绩。
(注:以上施工业绩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关键页、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项目竣工证明。)
储能系统业绩:以下二项要求须同时满足(业绩合同须体现规格型号):
(1)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至发布公告之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国内锂电池储能系统销售业绩达到100MWh,储能系统业绩必须同时包含储能电池和储能变流器,以上业绩均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至发布公告之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国内锂电池储能系统交付业绩达到100MWh,储能系统业绩必须同时包含储能电池和储能变流器,以上业绩均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光伏组件业绩:以下须满足(业绩合同须体现规格型号):
联合体成员须为光伏组件制造商或项目授权销售代理商,且投标人2024年光伏组件出货量达10GW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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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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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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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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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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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0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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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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