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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永宁新城及中乾融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装饰装修EPC项目(HBWX-202512FJ-042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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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WX-202512FJ-04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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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武穴市永宁新城及中乾融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装饰装修 EPC 项目已由武穴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4-421182-04-01-50266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穴市城投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武穴市永宁新城及中乾融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装饰装修EPC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湖北省武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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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次装饰装修工作涉及永宁新城房屋 489 套,建筑面积57,075.861 ㎡;中乾融玺台房屋 146 套,建筑面积 17026.94 ㎡合计 635 套,总建筑面积 74102.8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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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6669.252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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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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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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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须具有以下设计、施工资质。如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须具备):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企业都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近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方提供)。投标人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须注册于非施工单位)。 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及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施工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承接过下列①或②或③业绩:①一项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EPC业绩或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EPC业绩;②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设计业绩或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③一项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施工业绩或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由任何一方提供均有效。)
注:如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无法证明业绩规模(内容)等信息,需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满足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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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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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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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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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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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5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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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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