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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特色桂花全产业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EPC)(HBNX-202606QG-002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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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NX-202606QG-00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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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咸安区特色桂花全产业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咸安区特色桂花全产业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安发改审批字[2025]214号)(项目代码:2411-421202-04-01-38360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安区桂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专项债券和地方政府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咸宁市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咸安区桂花镇辖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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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咸安区特色桂花全产业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桂花种植示范基地:新建标准化桂花种植示范基地3000亩,涉及桂花镇所辖13个村;建设生产道路84341.3㎡、灌溉沟渠43071.3m等。2、桂花仓储中心建设:规划占地面积7亩,新建桂花仓储中心,建筑面积1000㎡。3、桂花初加工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占地面积15亩,总建筑面积4434.24㎡,其中新建厂房2栋,建筑面积均为1470㎡;配电房60㎡,配套业务用房1434.24㎡。4、桂花林下经济养殖示范基地:新建林下桂花鸡散养示范基地1000亩;新建配套建筑共1560㎡,其中育雏房297㎡、仓库675㎡、业务用房588㎡。5、桂花文旅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占地面积8亩,改造桂花特色展示区1550㎡,建设道路3174.9㎡。6、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电力、给排水、安防、弱电、环保等相关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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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1507.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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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1)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5日历天。(2)合同估算价为11507.01万元,其中:工程费10859.03万元,设计费75.11万元,预备费572.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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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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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a或b+C或b+d: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C: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d:具有工程设计农林行业(林业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营造林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结构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或林业 / 农业相关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市政等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市政等专业)或建筑/市政/农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单位组成;(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项目的设计、总体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工程设计、采购(含专业分包)和施工工作。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其他要求: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咸宁市咸安区林业局,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03号,电话:0715-8322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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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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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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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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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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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6月30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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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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