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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七里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XI-202510SZ-023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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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I-202510SZ-02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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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孝昌县七里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孝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昌发改〔2025〕62号、昌发改〔2025〕1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骏鑫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湖北骏鑫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鑫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孝昌县城北新区七里湖片区,北依滨河大道、南邻利民路、西接G107,东望文源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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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该项目主要为七里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实施公共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具体内容包括片区给水管网改造2000米,污水管网改造2500米,雨水管网改造1800米,道路改造8350平方米,停车场建设6400平方米,充电桩100个,公共活动场地改造17350平方米,路面铺装改造9245平方米,生态修复治理22.4万平方米,人行桥2座;片区居民健身区更新改造5970平方米;配套更新改造片区路灯、标识标牌等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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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6097.6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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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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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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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 ①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②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任一成员单位提供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至少一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由施工单位委派,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近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为施工负责人兼任时仍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近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③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近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提供)。(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近三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或投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期间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加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板块】查询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查询对象: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查询记录、查询结果的截图和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搜索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搜索结果中点击企业名称,并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下载信用报告,提供带有“信用中国”水印、生成唯一的文件编号和报告核验码的信用报告(查询对象:投标人)。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3家;3、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以上信誉要求。 3.4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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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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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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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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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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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3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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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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