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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邹家河、晏家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HBXI-202510SL-004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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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I-202510SL-00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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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孝昌县邹家河、晏家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孝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昌发改[2024]170号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湖北孝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畅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孝昌县经济开发区、花园镇、陡山乡、小河镇、观音湖、丰山镇、周巷镇、邹岗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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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水库清淤疏浚治理及生态养殖、边坡护岸加固及沿岸景观绿化、农村黑臭水治理及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滩涂荒地种植区整治、截污管渠改造、生态湿地修复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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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1108.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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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有)、相关附件等。②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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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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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 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满足):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满足):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证),且前述证件均在有效期内。(2)人员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满足):①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可由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兼任时须满足施工项目经理的要求)具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 ;②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类)资格,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在职职工;③拟任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④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⑤拟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并持有安全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3)业绩要求: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不低于8000万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以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 元,提供近三年(2022 年、 2023 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5)信誉要求:① 投标人在近三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或投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期间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加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板块】查询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查询对象: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板块】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查询记录、 查询结果的截图和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 搜索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搜索结果中点击企业名称,并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下载信用报告,提供带有“信用中国 ”水印、生成唯一的文件编号和报告核验码的信用报告(查询对象:投标人)。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3)、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4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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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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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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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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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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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04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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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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