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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第二高级中学教学楼和科创楼及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XI-202512FJ-016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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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I-202512FJ-01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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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孝昌县第二高级中学教学楼和科创楼及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孝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昌发改【2024】19号、昌发改【2024】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孝昌县第二高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孝昌县第二高级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创弈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湖北省孝昌县中山街 4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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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1311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4060平方米;新建科创楼1栋,建筑面积3461平方米;新建学生宿舍1栋,建筑面积3790平方米。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电气、空调、道路、绿化、消防等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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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4563.4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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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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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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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 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 元,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1.5拟派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带二维码的网页截图;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时须满足施工负责人的要求。(2)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注册证书。(3)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带二维码的网页截图;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3.1.6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①投标人在近三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或投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期间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加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专项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板块】查询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查询对象: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板块】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查询记录、查询结果的截图;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顶部的【信用信息】搜索栏,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下载信用报告,提供带有“信用中国”水印、生成唯一的文件编号和报告核验码的信用报告(查询对象:投标人)。。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参与投标的施工方单位;(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5)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4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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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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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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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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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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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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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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