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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大别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孝昌)工程总承包(EPC)(HBXI-202512QG-020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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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I-202512QG-02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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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大别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孝昌)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孝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昌发改文(2025)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孝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孝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众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孝昌县小河镇、周巷镇、丰山镇、小悟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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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该项目完成孝昌县小河镇、周巷镇、丰山镇、小悟乡 49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图斑面积为160.93公顷,矿山生态修复面积为223.60公顷。主要通过采取危岩体清理、挡土墙、封边墙、削坡卸荷等工程措施消除地质安全隐患;采取废石渣清理、削坡整形、场地平整截排水工程等措施重塑地貌;采取表层覆土(外购耕植土)土地翻耕及培肥改良措施重构土壤环境;采用补植补栽、植被重建(乔灌木混交种植)、客土喷播及播撒灌草籽等技术手段进行植被恢复;配套建设土地复耕、养护道路、防护围栏及警示牌;工程设施维护和植被养护周期为三年。 (一)地质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项目区主要为碳酸盐岩地区,主要任务为防止夹层软化和层状岩体分离,形成崩塌和滑坡,采用危岩体清理、挡土墙、封边墙等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为危岩体清理6500立方米,挡土墙浆砌石3516.91立方米,封边墙C25混凝土865.79 立方米。 (二)地貌重塑工程 项目区内废弃矿山全为露天开采,开采过程中形成大量裸露边坡,分布广泛。根据矿山边坡地质环境条件,采用边坡整形、场地平整、构筑物拆除及截排水工程等技术手段,以保证边坡稳定。 主要建设内容为废石渣清理277688.88立方米,表土剥离214155.82立方米,开挖石方107659.71立方米,回填土方410938.03立方米,废弃构筑物拆除及外运7000立方米。 (三)土壤重构工程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条件,采用表层覆土(外购耕植土)土地翻耕及培肥改良等技术手段,以保证后期植被绿化效果。主要建设内容为表层覆土(外购耕植土、翻耕、培肥)499810.18立方米。 (四)植被恢复工程 采用补植补栽、植被重建(乔灌木混交种植)、客土喷播及播撒灌草籽等技术手段,对项目区内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提升生态功能。 主要建设内容为补植补栽坑穴开挖8030.40立方米,种植湿地松27株,种植刺槐5778株,种植胡枝子5537株,播撒草籽绿化516130.56平方米,边坡种植上爬植物(油麻)16268株,边坡种植下垂植物(迎春花)15301株;场地复绿种植湿地松377株,种植刺槐17287株,种植胡枝子20836株,种植意杨71株,种植红叶石楠71株,播撒草籽绿化522969.82平方米,边坡种植上爬植物(油麻藤)9394株,边 坡种植下垂植物(迎春花)7858株,客土喷播23513.99平方米;封边墙后种植刺槐702株,种植胡枝子702株,边坡种植下垂植物(迎春花)487株,播撤草籽绿化33222.00平方米。 (五)配套工程 选取地势平缓(<5°)、交通便利、距离人居较近和涉及基本农田红线图斑的用地进行耕地恢复治理;选取地势平缓(坡度<15°)、交通网络完善、邻近居民点且具备灌溉条件的地块进行园地恢复:在原有矿山道路的基础上,对通行不便的路段进行路面修整。采用泥结石道路,路基厚30厘米,素土压实砂砾石路面,宽35米,路肩0.25米宽,每200米设置一处错车道连续纵坡段100米内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不大于5%。锁边围栏由混凝土桩和铁丝网片组成,固定桩尺寸为10x10x180厘米,网片规格采用7x90x60型,围栏成形后高度90厘米。植被封育区入口处设置不锈钢材质警示牌,2根不锈钢立杆支脚,尺寸为1300x900毫米;地面以上立杆高1.5米,地面以下0.5米,警示牌色调采用蓝色。 主要建设内容为岸坡不锈钢围栏4553.04米,展示牌及警示牌11处,新建泥结石道路1632.8米。 (六)管护工程 主要包括工程设施维护和植被养护,管护周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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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6686.3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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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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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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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①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③施工资质: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人员要求:①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中级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在职职工;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本项目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5)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釆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本次投标资料的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3.4其他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国家及湖北省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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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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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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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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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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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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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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