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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槐荫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EPC(HBXG-202512SZ-055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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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G-202512SZ-05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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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孝感市槐荫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EPC已由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孝发改审批〔2025]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孝感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孝感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阳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槐荫河及其上游支流王家河和胜利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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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包括清淤工程、驳岸生态修复工程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其中:①清淤工程。面积约28.8万平方米,淤泥约13.2万立方米;在东闸泵站前池新建1座污水提排泵站(Q=1600m³/h),配套建设1座淤泥干化站(处理量2000m³/d)。②驳岸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修复槐荫河39段沿河护坡,长约共计11.28 千米;5处排口抛石消能,块石抛方量636立方米;滨水区部分园路、步道、栈桥等设施的改造修复。③水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河道5.4千米,水生植物恢复4.2万平方米;槐荫河沿线生态缓冲带修复4.4万平方米;原位湿地构建水生植物包含挺水+浮叶+沉水三级植被带修复2万平方米;投放中上层鱼类约500尾,底栖动物约32千克;安装曝气增氧装置3套;浅水区水生植物修复约6.6万平方米;投放中上层鱼类约1972尾,底栖动物约328千克;槐荫河浅水区增加4处开口;东闸泵站前池新增生态浮岛;在修复岸线沿岸一侧种植水生植物1.4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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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8045.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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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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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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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①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②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和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设计方满足);③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施工方满足)。,(2)业绩要求(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类似市政公用工程EPC总承包或水利工程EPC总承包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类似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设计业绩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当招标文件别处与此处描述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
(3)人员要求(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须提供近2025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①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须提供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承诺书);②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③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④五大员(市政施工员、市政工程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信誉要求(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①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②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负责人(含: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5)目规定的不得存在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4)如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及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双方均须盖章处外,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申请相关资料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公章的,即视同该处已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4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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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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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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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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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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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09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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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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