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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渣土消纳经营权盘活项目总承包(EPC)(HBXN-202512SZ-081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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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N-202512SZ-08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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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孝南区渣土消纳经营权盘活项目总承包(EPC)已由孝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09-420902-04-01-7500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通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通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崇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孝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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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规划17个消纳点位,总用地面积约4758377.13平方米,容量8025万立方米;项目拟公开取得孝南区渣土消纳25年经营权,并完成近期4处渣土场进出场道路、水电线路、截水沟渠、场地挡墙、场外围挡及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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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633.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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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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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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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①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②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③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④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2)财务要求(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经营时间不足三年,则据实提供)。(3)业绩要求(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市政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当招标文件别处与此处描述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4)人员要求(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须提供近6个月中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①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满足要求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②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③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④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⑤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相应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仅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⑥其他设计人员:至少包括道路、给排水、结构负责人各1人,具备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5)信誉要求(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7)目(第1.4.3(19)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4)如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及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双方均须盖章处外,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申请相关资料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公章的,即视同该处已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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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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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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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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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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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08日至2025年12月10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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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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