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直机关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直各采购单位:
现将《省直机关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1日
《省直机关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3号)和省财政厅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进一步规范编制采购文件、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以阳光透明的采购流程促进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着力提升采购绩效,以持续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完成。
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传真机、办公家具(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组合家具)、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文印设备、不间断电源(UPS)、视频设备、复印纸、硒鼓粉盒。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空调机等,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在网上商城进行直接采购或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视频设备,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在网上商城进行直接采购或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办公家具(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组合家具),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在网上商城进行直接采购或竞价采购。
2.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套件、中间件等)。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6〕296号),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版软件网上实名注册后自行议价采购。
3.乘用车(轿车)、小型客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4.机房辅助设备(单项或批量10万元(含)以上)、电梯、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单项或批量10万元(含)以上)、健身设备(单项或批量50万元(含)以上)、书籍课本、词典、临床检验设备、利福平、其他抗菌素(抗感染药)、避孕药物用具、其他生物化学药品、有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二)工程类
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拆除、装修、修缮工程,投资预算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投资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定点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进行竞价采购;投资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在网上商城进行竞价采购。
(三)服务类
1.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它评估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定点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法律服务,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在网上商城进行直接采购或竞价采购。
2.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其他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定点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在网上商城进行直接采购或竞价采购。
3.信息技术服务中的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呼叫中心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含)以上,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4.信息技术服务中的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定点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在网上商城进行直接采购或竞价采购。
5.大型会议服务、一般会议服务。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在定点会议服务商处按协议价格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采购单位应当充分履行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严格组织履约验收,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省交易(采购)中心对网上商城的交易行为和采购价格进行监测,及时处理发现的违规违约情形,各单位应配合省交易(采购)中心,共同提升供应商履约质量。
(三)省交易(采购)中心将继续完善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系统,逐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全面规范的公开各类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有安全保密或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协议定点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无法满足需要的,采购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