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金家铺镇茶园村至黄林冲村四好农村路工程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HBYS-202509GL-010001
经研究,对英山县金家铺镇茶园村至黄林冲村四好农村路工程(项目名称)英山县金家铺镇茶园村至黄林冲村四好农村路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 元/天。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若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基准期价格5%以外(不含 5%),仅对超过的部分进行调整,未超过的部分不予调整。主要材料基准期价格以英山县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出具的各项价格为准约定的原则处理。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 1.5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7.本次招标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湖北锦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