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25〕27号)和《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公管〔2024〕35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实行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进入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
二、公示内容和方式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栏进行公示。(操作指南见“云平台”网站)
三、公示要求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编制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通过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栏”进行提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全区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提前公示所需时间,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均可对公示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依据,并留下具体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研究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应及时予以回复,意见采纳情况须作为项目招投标活动资料的组成部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是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曾都区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落细。
(二)扛稳主体责任。各招标人作为招标项目的直接负责方,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招标文件提前发布工作,做到发布及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期限合理,为潜在投标人提供充足的时间制定精准、合理的投标方案,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现象,共同推动招标投标市场公平、公正。
(三)加强业务督导。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立足职能,紧盯各自领域,加强政策解释和工作指导,引导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落实好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相关要求。区发改局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对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