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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北郊片区公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暨城乡融合振兴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ZD-202512SZ-011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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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512SZ-01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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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曾都北郊片区公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暨城乡融合振兴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11-421303-04-01-35310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北郊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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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聚焦公用基础设施提质与农业产业融合两大板块,实施随州大道、中心大道等9.67公里道路基础设施优化,并开展道路沿线村庄及社区环境系统整治,打造1.60万亩农田集中连片整治、0.2亩特色农业种植基地、1.24万亩油茶及林下经济生态种植基地,构建“基建赋能+产业升级”的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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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4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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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具体内容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优化设计、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等所有内容;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3)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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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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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分别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1)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方不需要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联合体成员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满足对应的资质即可】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1.3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之一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超过5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方不需要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联合体成员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满足对应的资质即可;(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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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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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实施招投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投票表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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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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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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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0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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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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