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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交通设施光储充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HBZX-202511QG-001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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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X-202511QG-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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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钟祥市交通设施光储充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钟祥市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项目以2511-420881-04-01-8162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钟祥市恒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钟祥市恒吉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钟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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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利用钟祥市省国道沿线及公路养护站、停车区服务区、客运站等站点布局充电桩1626个,分布式光伏系统5.82MW,储能系统10.96MWH,配套完成运营管理中心、建筑节能及停车位智能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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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41284.2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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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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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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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新证)或五级(老证)及以上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 业绩要求: 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须同时满足:1 项电力工程设计业绩、1 项机电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1 项电力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备注:①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的均予以认可;②如设计单位提供业绩时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③如施工单位提供业绩时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有)或业绩证明(需体现主体完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或主体完工证明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材料扫描件。
3.1.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4 年度)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均未亏损。(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4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担任,也可由项目经理兼任。(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
3.1.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数量不超过 3 家 3.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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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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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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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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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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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0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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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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