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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北部片区油茶基地改扩建及林下中药材套种示范基地项目(二标段)(HBZS-202511QG-012001002)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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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S-202511QG-012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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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竹山县北部片区油茶基地改扩建及林下中药材套种示范基地项目已由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11-420323-04-05-3555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兴竹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招标人为 湖北兴竹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竹山县鑫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竹山县得胜镇、双台乡、溢水镇以及竹坪乡等4个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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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标段拟完成2.34万亩油茶基地改扩建及林下中药材套种示范基地,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1.43万亩油茶基地进行提档升级,同时新建1.55万亩油茶基地;并在此基础上利用油茶基地新建林下套种白芨种植基地1.62万亩。配套完成智慧农业管理系统、基地外部道路改造、有害生物防治系统、及农用无人机等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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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5531.6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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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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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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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三项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下列任意1项业绩:①一项投资规模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②一项投资规模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③一项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业绩均可,工程投资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未显示工程投资规模,可以以项目可研或初设批复或招标公告予以证明)。(4)人员要求: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③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勘察单位人员) ;④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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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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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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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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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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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4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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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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