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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农村供水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孝昌县农村供水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XI-202601SZ-00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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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XI-202601SZ-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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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孝昌县农村供水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孝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昌发改〔2025〕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孝昌县润农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孝昌县润农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孝昌县,主要涉及小河镇、周巷镇、邹岗镇、白沙镇、花西乡、季店乡、卫店镇、王店镇、小悟乡、观音湖。 建设规模:1、水源保障工程。①水源地保护工程,涉及邹家河8050米、石堰河6000米,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堤岸护坡、水生态修复、水质监测预警系统、水源保护区标识等。②取水工程改造,涉及小河镇水厂、青山口水厂、周巷镇水厂、李集联村水厂、校堂联村水厂、胜一联村水厂、花西乡水厂、季店水厂、王店镇水厂、十里联村水厂、小悟乡水厂、熊畈村水厂,修缮取水泵站12座,更换取水泵36台、原水管约30千米。 2.水厂提质增效工程。涉及小河镇水厂、双峰联村水厂、李集联村水厂、校堂联村水厂、胜一联村水厂、白沙镇水厂、季店水厂、十里联村水厂、流砦联村水厂、熊畈村水厂、会亭联村水厂,增设预沉池,更换石英砂滤料、活性碳滤料、斜管,完善进出水计量装置、水质监测装置、视频监控和信息系统。 3.配水系统改造工程。涉及白沙镇、季店乡、卫店镇、王店镇、观音湖,改造主管20884米、支管314550米,配套NB-IOT蓝牙阀控水表32910个。 4.临时工程。围堰填筑和拆除约10000立方米,施工临时道路约12千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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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对孝昌县农村供水提档升级改造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05 合同估算价:23457.5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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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有)、相关附件等。②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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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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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①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②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包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等2个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③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专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④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独立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近五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一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市政项目的施工业绩或勘察业绩或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3)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文地质或岩土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市政或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④施工负责人须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近三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或投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期间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加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查询对象: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的截图和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搜索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搜索结果中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下载信用报告,提供带有“信用中国”水印、生成唯一的文件编号和报告核验码的信用报告(查询对象: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参与投标的施工方单位,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3)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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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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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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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①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进入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大厅,等候开标。②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27-86620935)咨询。③各投标人如对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4006997000转1或17269580661)咨询。④各投标人如对数字证书(CA)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4008708080)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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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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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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