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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北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曾投熙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随州市城北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曾投熙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HBZD-202512FJ-02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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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512FJ-02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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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城北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曾投熙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随曾发改审批〔2025]3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宏润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随州市宏润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安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桃园东路与桃侯路交叉口东北角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1892平方米。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61套,总建筑面积为112664.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0443.14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为22221.51平方米,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位677个,同步建设小区内道路、综合管网、强电等配套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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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具体内容为建设规模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等所有内容;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合业主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工程竣工后须向业主单位移交全部完整的设计资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2)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3)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4)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竣工资料整理归档、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范围内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2-24 合同估算价:34784.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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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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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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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执照,应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①设计资质需具备以下要求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接过一项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近5年(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接过一项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少于30000万元的建筑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由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扫描件)。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单位提供。(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由施工单位的人员担任。(6)设计负责人要求: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7)施工负责人要求: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8)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应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6)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 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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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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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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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包括资格证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管理团队养老保险证明、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等)为虚假材料,招标人报监督管理部门,并按有关程序取消其投标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施工内容调整,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考量并承担相应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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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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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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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