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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内环线编钟大道(季梁大道至神农大道段)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中心城区内环线编钟大道(季梁大道至神农大道段)整治提升工程项目(HBSU-202604SZ-005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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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U-202604SZ-00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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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中心城区内环线编钟大道(季梁大道至神农大道段)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已由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随高新区管审【2026】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随州市高新区 建设规模:对编钟大道实施路面修补刷黑、交通标线翻新、破损护栏更换、路口渠化优化、公交港湾改造及无障碍设施完善;新建贯通式慢行系统约3025米,构建连续安全的步行与骑行网络;开展行道树优化、树穴连通、土壤改良、侧分带及隙地绿化提升、围墙美化等绿化景观改造工程;重点提升编钟大道万达广场商业休闲复合节点;同步优化停车秩序,统一街道家具、标识标牌、配电箱包装等配套设施,建设智慧交通与便民服务系统;推进架空线缆入地、临时设施拆除、建筑立面整治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善沿线风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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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对编钟大道实施路面修补刷黑、交通标线翻新、破损护栏更换、路口渠化优化、公交港湾改造及无障碍设施完善;新建贯通式慢行系统约3025米,构建连续安全的步行与骑行网络;开展行道树优化、树穴连通、土壤改良、侧分带及隙地绿化提升、围墙美化等绿化景观改造工程;重点提升编钟大道万达广场商业休闲复合节点;同步优化停车秩序,统一街道家具、标识标牌、配电箱包装等配套设施,建设智慧交通与便民服务系统;推进架空线缆入地、临时设施拆除、建筑立面整治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善沿线风貌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5-20 合同估算价:1394.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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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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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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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或由具备下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①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a或b资质: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五年)承接过一项以下①或②或③类似业绩:①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为: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下同);②具有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施工项目为: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下同】;③具有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为: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部分),下同】。业绩证明材料: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或总承包(EPC) 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的予以证明。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信息必须提供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该项目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信息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该项目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及网址,否则认定为无效业绩。(3)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5)设计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6)施工负责人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7)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提供公司为其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8)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并提供承诺函):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⑤⑥⑦提供查询截图)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6)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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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4月25日至2026年04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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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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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资格证书等)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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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票决数量法的“评定分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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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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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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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