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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储能电池智能工厂EPC工程总承包(HBDT-202605FJ-004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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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DT-202605FJ-00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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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动力储能电池智能工厂已由荆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604-420804-04-01-17691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门宏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荆门宏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丰天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动力储能电池智能工厂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捡秋路以东、尚义路以南、龙井大道以西、莲花路以北。 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约279350㎡,建设原材料仓库、电芯车间、化成车间、循环测试栋、甲类仓、动力站、工业污水及河水处理站、储能电站、蒸汽计量站、垃圾站、事故应急池、NMP罐区及电解液罐区、消防中心及食堂、门卫等主要建筑厂房和建筑设施及基础配套设备和相关智能化数字化建设系统等相关内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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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绿化、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187525.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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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255日历天),质量目标:设计、施工均须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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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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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设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施工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类似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设计业绩满足以下条件:①投标人近五年(2021 年5月至今)承接过建筑工程面积≥200000 ㎡或单项设计合同额≥1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建筑工程 EPC 项目设计) ②近五年(2021年5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投资额≥ 1200万元或设计费≥4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或市政工程EPC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①投标人近五年(2021 年5月至今)承接过建筑工程面积≥200000㎡或单项合同额≥100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 EPC 项目施工)。②近五年(2021年5月至今)承担过市政工程(或市政工程EPC项目)单项合同投资额≥1200万元的施工;
3.1.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类似业绩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担任过建筑工程面积≥200000 ㎡或单项合同额≥100000万元(或单项设计合同额≥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②担任过单项合同投资额≥1200万元或设计费≥40万元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此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2)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4)建筑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5)市政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拟派设计人员:须配备建筑、结构、道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且具备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或职称证;
(7)拟派施工人员:须配备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安全员不得少于 3 名,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其他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8)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未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9)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市政工程施工单位配备人员须进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网页截图。
3.1.5 信誉要求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网员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承担。(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5)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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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5月21日至2026年06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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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1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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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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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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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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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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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