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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项目(EPC+O)黄梅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项目(EPC+O)(HBHM-202605SZ-006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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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M-202605SZ-00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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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黄梅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项目(EPC+O)已由黄梅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4-421127-04-01-69041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梅县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45.53%+54.47%。招标人为:黄梅县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亚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黄梅县全县域 建设规模:采用EPC+O模式。采购并安装164套120kW及以上充电桩,同步配套建设变压器、配电、电缆、接地等供配电设施及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负责约定周期内的运营维护、设备保养、故障维修、能耗管理、客户服务等运营服务工作。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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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本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保修服务、项目后期运营服务等。 标段划分:2.2.1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全过程技术服务;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并归档,配合甲方报批报建(含报规图纸)、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配合甲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2.2.2施工内容包含并不限于:完成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至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移交。具体施工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准。 2.2.3设备供货部分:相关材料、设备系统的供货及安装调试,以施工图设计及项目需求为准。 2.2.4 运营部分:项目建成后,产权归黄梅县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有,通过本次公开招标引入有资金实力、管理经验的企业负责工程施工总承包及项目后期运营,由中标人负责项目整体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共建建设及充电运营管理。运营合作期间,运营方负责对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及管理,确保资产合理化保值。 说明: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能因服务内容及范围的调整而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6-26 合同估算价:2196.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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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工期要求:项目总周期2402日历天(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设计建设期:210日历天,运营期2192日历天(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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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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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3家(含3家),须有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且明确确定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且应明确双方的分工及职责,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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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5月23日至2026年05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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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1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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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考虑,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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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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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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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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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